庄浪: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将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部分县属事业单位作为考核对象,上述范围内的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包括非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中的县级领导干部)。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推进七项重点工作等3种考核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严格实施考核步骤和程序。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县纪委协助县委组织实施,县委各常委带队考核,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考核分全面自查、实地考核、评价反馈三个步骤。
四是确定计分办法及等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等次确定和检查考核评分,实行结构百分制,年度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规行为、且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好”、“ 较好”等次,其中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直接确定为“差”等次,乡镇纪委年度内未实现执纪审查“零突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好”、“ 较好”等次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五是兑现奖罚办法。对乡镇和单位考核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经考核被确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乡镇和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形进行告诫约谈、诫勉谈话直至党政纪处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结果,县纪委将装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反馈给组织部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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