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从四个方面着手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信访监督贯通协调
甘肃省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近日,制定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信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从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4个方面,对纪检监察监督与信访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范,凝聚监督合力。
在信息沟通方面: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信访部门每年召开一次会商会,研究安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常态化联系协调,建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沟通联络、会议承办、督促落实议定事项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向信访部门提供所掌握的对开展信访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信访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信访形势分析、突出问题清单、各类专题信息等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材料。建立互参会议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信访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纪委常委会会议等,派员参加信访部门有关会议,加强沟通交流,相互了解工作,议定有关监督事项。
在线索移送方面:明确移送范围。信访部门对检举控告、申诉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批评建议类信访事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处置,对监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置,重点移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6类问题线索。明确移送方式。信访部门一般先向本地同级机关进行线索移送,接收机关再按管理权限移送。必要时,报请上级信访部门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明确移送时限。信访部门对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在1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需要紧急处置的,在发现问题线索后立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审核,对属于业务范围外的问题线索,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商退回信访部门。
在协同监督方面:统筹监督任务。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安排年度监督任务、确定专项整治重点等工作时,将涉及信访监督的相关内容通报信访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对发现属于信访部门职责范围、确需开展信访监督的重要事项,商请信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信访部门制定信访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时,征询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和派驻机构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等4个方面的事项,经沟通协商,共同组成监督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联合监督。提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彼此支持配合了解情况、查阅材料、掌握政策,互相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材料等。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派驻机构加强与信访部门督察、机关纪委、组织人事、财务等机构的日常沟通,督促推动信访部门不断深化监督职责。
在成果共享方面:健全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完善对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的协同处理机制,形成受理、监督、处置、治理工作合力。发现对方工作存在短板和制度机制存在漏洞的,提出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方面的建议,增强互促互进,提高监督效能。推动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监督发现和查办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与信访部门定期沟通会商,通过联合开展典型案例通报、专项廉政谈话、组织观看警示片等方式,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督促整改到位,增强以案促改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将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履职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监督、政治生态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评估等工作中充分运用。(省纪委监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