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纪检监察网】庄浪:深化“乡案县审”机制 推动基层办案质量能力双提升
“该案调取的部分书面证据材料不规范,新旧条规适用不准确”“这份卷宗目录不整齐、文书提取手续不规范”……近日,平凉市庄浪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复核盘安镇纪委问题线索初核件卷宗,现场反馈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
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复核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乡案县审”,提升乡镇纪委案件查办质量的新探索。
“我们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片区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明确‘乡案’在‘县审’之前报请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复核,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力量薄弱,办案能力不足,无法做到“查审分离”,县纪委监委通过在“乡案县审”基础上增加“组核”环节,前移监督关口,能够尽早发现问题,有效提高乡镇纪委案件质量。
具体工作中,县纪委监委持续强化各协作组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坚持质量第一、统一审理、分级处理原则,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对乡镇纪委报审复核的案件,协作组全面审核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卷宗管理等方面,及时梳理共性、多发风险点和易错点,针对性开展业务指导。今年以来,完成“乡案县审组核”案件28件28人。
此外,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弱、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专题授课、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方式,常态化组织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进一步提升“乡案县审”工作质效。(供稿 董洁 )